本報青島10月16日訊(記者 呂璐) 今年3月,青島中南水電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南水電)發生一起一人死亡事故,事發後該企業瞞報了事故。日前,市安監局依法對該企業罰款200萬元,對公司主要負責人邱某處以282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這是青島市安全生產領域開出的數額最大的罰單。
  16日,青島市安監局公佈一起生產安全死亡事故瞞報案。今年4月1日,青島12350安全生產舉報中心接到舉報,李滄區振華路200號的建築物內發生了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青島市安監局執法人員立即趕赴醫院和施工現場進行調查核實,事故發生在3月24日16點左右,在李滄區振華路200號的建築物內的消防設施安裝施工現場,中南水電的臨時雇用工人劉某在使用移動式腳手架進行屋頂鑽孔施工時墜落受傷,3月28日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生後,中南水電瞞報了該起事故。
  事故的發生是因中南水電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操作規程不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混亂、防護措施不到位導致的。公司相關負責人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淡薄,在事故發生後未依法上報事故,構成瞞報事故。針對以上嚴重違法行為,青島市安監局依法對中南水電處以罰款200萬元,對公司主要負責人邱某處以上一年年收入100%,共計282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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